学校各部门、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1年第18号)规定,为做好我校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即日起报销国产设备,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采购国产设备原则上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且要求票据信息完整、票面字迹清晰。
2.资产报增填报资产管理系统,必须保证基础信息完整准确;用科研经费采购设备还要求填写科研课题项目名称和财务编码。
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和资产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国资处将不予资产报增,计财处不予财务报销。
计划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