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8 号)的规定,自规定颁布以来,学校绝大部分教职工已经办理并使用公务卡进行票据报销。但还有少数教职工对公务卡认识理解不足,仍使用现金或借记卡等进行结算。今年 4月 11日起,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中心退回了所有应使用公务卡而未使用的资金结算业务,并停止全校正常的国库支付。为保证学校国库资金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再次强调如下:
一、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 17 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公务支出,即: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务卡结算时,必须附有相应的公务卡消费记录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①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②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 200 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③按规定办理的人员经费支出;
除以上情况外,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办人须在报销单上写清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因,报财政审核。
四、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仅为在职工作人员。学生的票据报销暂时可以使用借记卡。
五、请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校园卡到中国建设银行韶山南路支行办理(具体事宜可咨询中国建设银行网点负责人:姚敏13875945820)。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财务处对应使用公务卡结算而未使用的报账业务不予受理。
附件:《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计划财务处
2022 年5月12日
附件: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 注 |
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0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0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0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0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0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07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08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
09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10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
11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12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3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4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零星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16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
17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指上述未包括的日常公务零星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