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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构建打防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7-10-18浏览次数:20来源: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开展打击非税收入票据(包括其他财政票据,下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构建打防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根据省政府4月14日召开的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营造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工作良好氛围

  “以票管收”是当前非税收入征管的主要措施。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稽查等,有效地规范了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但是,当前滋生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的土壤并没有彻底铲除,制售虚假非税收入票据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存在,且各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手段、方式、方法等已发生新的变化,增加了打击难度,一方面败坏了社会风气,为财会造假、财政收入体外循环、贪污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侵蚀了国家财政收入,威胁到了国家经济安全。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以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将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作为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今年,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又将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工作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配合,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力求从根本上遏制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的泛滥势头。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进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假行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省打假办的统一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着重打击制售假非税收入票据犯罪团伙、犯罪窝点和“职业票贩”;加大对利用手机短信、网络、传真等方式,散播代开倒卖假非税收入票据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车站、码头、广场等假非税收入票据集散地进行集中清理、综合治理。

  (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开展专项检查。要充分发挥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稽查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交叉检查等,对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含其他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继续开展票据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要严查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的真实性、使用的合法合规性,严查借用、串用、混用票据行为,严查非税收入截留、坐收坐支乃至私分等行为。对发现使用虚假非税收入票据的应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查处。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打击印制、买卖、使用伪造医药费收据、专用收据等违法行为列为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重点,并要围绕这一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利用假医疗票据骗取财政资金、利用假专用收据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三是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厅开展非税收入票据交叉检查,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工作,切实扫除票据管理死角,努力提高票据管理水平。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会同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与地税发票交叉重叠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为相关管理政策的出台提供决策参考。五是要进一步发挥信访和非税收入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三、常抓不懈,确保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常抓不懈,搞好部门配合,强化政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领导和专门机构,负责抓好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工作,确保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工作有序推进;要将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取得有关部门和各执收单位的理解与支持,特别要争取公安、国税、地税、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的合力。三是实行年度考核。各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抓好同级执收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的考核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