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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4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时间:2017-07-20浏览次数:20来源:

  (转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湘潭市科技局套取项目专项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市科技局以“专家咨询费”名义套取“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与“市科技进步考核过程管理与研究”项目专项经费3.2万元,以“加班劳务费”名义违规发放给局机关干部职工;在项目专项经费中违规列支局领导及参与项目研究的干部职工“稿酬”3.34万元,借调、临聘人员“劳务费”1万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光明直接参与套取科技项目经费并同意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项目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德光,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胜辉,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把关不严,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调研员,时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汤海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机关财务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加其及机关财务负责人刘勇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2.娄底市娄星区委政法委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私存问题。2013年至2015年,区委政法委违规给机关干部职工发放“授课费”1.72万元、年度奖金5.2万元;此外,还存在违规将70.35万元现金存入出纳个人账户,经市纪委检查发现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政法委副书记匡瑞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整改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检组长邓湘燕监管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兼会计杨敏、出纳李新如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处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征拆处)违规发放“下乡补助”“加班补助”27.90万元;违规将现金63.36万元存放账外、违规以“培训学习”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及部分家属变相公款旅游。市征拆处主任(事业编制,副处级)崔博华受到记过处分;分管市征拆处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贺永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及账外资金予以收缴。

  4.邵阳市邵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通过伪造假合同、虚报临时工人数,套取资金40.13万元给机关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费等补助。此外,该局于2013年9月、2015年8月分别由局党组书记曾三权,局长赵高峰带队,组织部分党员到城步、绥宁、新宁旅游,共花费公款1.2万元。在局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过程中,赵高峰表示赞同,曾三权虽表示发放补助要慎重考虑但未明确反对,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玉俊未提出异议,分管财务工作的党委委员金友祥提出具体方案并安排出纳刘团结等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赵高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曾三权、何玉俊、金友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团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