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途径
教职员工涉及到以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1.由扣缴义务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发放工资薪金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教职员工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教职员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员工,并选择通过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2.自行申报办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职员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1)不愿意通过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学校的;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提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不需要向学校和税务机关提交材料),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流程(附件3):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可通过识别下列二维码下载,或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APP下载。
(二)若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变更相关信息项。


2.使用人脸识别进行注册,完善基本信息,并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四、扣除时间
1.首年度扣除:计划财务处根据税务机关推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月月初处理上月底税务机关推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全年应交个税总额)。
2.以后年度扣除: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五、资料备查
教职工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备查资料。备查资料(暂定)由填报人自行保管(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六、联系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
计划财务处咨询方式:曾老师,0731-85623189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