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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0-05-20浏览次数:20来源:

学校各老师、同学: 

  根据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已于2020年4月1日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为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新个税法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所得汇算内容 

  依税法规定,我校师生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校内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进行汇总计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 

  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附件7 

  二、适用人员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 

  三、办理时间 

  1.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我校师生专属办理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 

  2.如上述时间不方便,也可在6月30日前办理。 

  四、办理途径 

  1.由于汇算清缴涉及个人收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等个性化数据申报及承诺,同时根据疫情期间防控要求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我校师生采取个人自行申报途径,通过手机自行下载安装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网页WEB端在线办理。 

  2.在2019年度取得境外所得的,需到湖南省税务局第二分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1号)办税大厅现场办理。 

  五、自行申报流程 

  个税APP、网页WEB端申报流程均有两种,我校师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简易申报:适合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需要申请退税的师生。 

  2.标准申报:居民个人 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相关的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附件3 

  六、咨询电话 

  此次汇算清缴,关系到师生的切身利益,请大家高度重视。如有疑问,可先自行学习附件中文件与答疑(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若仍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税务部门办税厅电话,或计划财务处电话,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疫情期间,请勿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涉税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1.税务部门上班时间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办税厅电话:88188708 

  2.学校计划财务处上班时间咨询电话 

  办公室:0731-85623189;曾庆美:15773135595;  

  曾湘川:13787201000;  谭  璐:15116186041;    

  毛  毅:18807487788;     何晓蓉:13755019858 

  附:相关的文件、答疑和操作指引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