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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解析

时间:2017-10-24浏览次数:20来源:

  1.征税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与任职或受雇单位无关的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计征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实行按次计征,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应用举例:

  某高校与某古文专家签订讲课协议,每月不定期到该校讲课,每次讲课费1000元,按月发放讲课酬金。该专家一月份讲课4次,二月份讲课5次,分别计算该专家两个月的应纳税额。

  第一月应纳税额=

              (1000×4-800)×20%=640(元)

  第二月应纳税额=

            1000×5×(1-20%)×20% =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