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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20来源:林科大计财处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于2023年3月1日全面展开,纳税人需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汇算事项。
  一、办理对象
  1.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 )
  二、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办理渠道
  建议师生员工优先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APP操作指引及办理要点见附件2)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https://etax.chinatax.gov.cn)。
  四、新政策变化
  1.新增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详见附件3);
  2.新增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详见附件4)。
  五、特别提示
  1.需特别关注人群:
  ①2022年度办理入职或离退休的教职工;
  ②2022年度校外有收入的教职工;
  ③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填报或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教职工。
  ④2022年度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且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款的教职工。
  如特别关注人群中有以前年度未及时办理汇算人员,可选定未办理年度进行补办。
  2.填报方式
  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推荐)”方式。如出现“请先处理待确认事项,再点击下一步”“标红的数据需要调整,请与扣缴单位核实”情况,需选择“空白申报表”填报。
  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教职工选择"单独计税"较合适。建议可以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种方式分别进行试算,选择税金最少方式进行确认。
  如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需选择“单独计税”对每笔进行试算,选择税金最少的该笔进行确认。
  4.“大病医疗”及“捐赠”扣除项
  如有申报大病医疗、捐赠扣除金额人员,请及时关注个人所得税APP提醒(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右上角的“消息”),按其提醒途径上传相关票据,待其审核通过方可进行退税。
  5.可享受免申报人员
  如“标准申报”界面提示“可享受免申报”,只需点“享受免申报”键即可。
  6.依法按期补税
  年度汇算按“依法补税,退税自愿”原则,如有“补税”情形,纳税人应依法于6月30日前完成补税工作。逾期未依法补税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7.“申诉”不是申请退税
  “申诉”键不能办理退税、收入数据查询,如有疑问请第一时间与该笔收入发放单位进行沟通咨询。
  8.申报有误处理
  申报完成后发现有误,可自行进行“更正”或者“作废”处理,核对无误后重新申报。
  具体操作: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如已申请退税,则需进入“已完成”栏选择“撤销”后再进行更正。
  如有疑问,可先行查看附件中答疑文档,若仍有疑问,可拨打计划财务处电话0731-85623189或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