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财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财务处、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基建维修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工会等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及财务专家组成。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其日常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审查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拟定预算建议方案,审核财务年度决算;检查考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查预算调整方案;为学校预算和重大项目安排提供决策咨询。